| 教师考核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教师队伍管理的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做好教师考核工作,特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规定,制订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目的
㈠考察和评价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㈡为教师的受聘任教、实施奖惩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内容
㈠师德表现
1、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在"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良好;
2、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工作态度端正,尽心尽力,顾全大局,服从整体,有主人翁意识;
3、谦虚谨慎,踏实工作,刻意磨炼;勤于进取,甘为人梯,无私奉献;
4、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反映良好。
㈡业务水平
1、专业知识水平与所担任的教师职务相适应;
2、各类竞赛、比武能力与水准;
3、教学工作能力(含组织教学、调控学生的能力);
4、开展活动课的能力;
5、指导优生、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论文水平);
6、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
㈢工作成绩
1、承担教育教学的工作量;
2、教书育人的成绩;
3、高考成绩、中级工合格率、会考学科及结业考试成绩;
4、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成绩;
5、辅导学科尖子生的成绩及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科研论文);
6、指导青年教师的成绩。
三、考核的基本程序
㈠个人述职、填写年度考核表、听课记录和活动课记录。
㈡教师评议并酌情征求学生意见。
㈢考核组做出考核结论。
㈣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记入其教师业务档案。
四、考核等级
㈠优秀:任满工作量,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出色,成绩显著,按要求开展活动课,参与课题研究者,可评定为"优秀",
"优秀"等级应掌握在专业技术人员的50%以内。
㈡良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出色,可评定为"良好",可以续聘教师职务。
㈢称职:能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任期目标者,可评定为"称职",可以续聘教师职务。
㈣不称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定为"不称职";对考核不称职责者,一般不得聘任现任教师职务,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应解聘其教师职务。
五、成立考核评审小组
㈠考核评审小组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考核工作。
㈡考核评审小组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守纪律,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㈢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教师做出与实现表现相符合的评价。
诸暨技校教导处
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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